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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4执恢200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36976.65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66051.58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605934.6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814824.46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782398.91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168537.38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474594.18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47239.26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115560.67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2024)粤0304执恢200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张靖宇、深圳金意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38387.09元

参与分配案款付款

赵静

0755-2198199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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