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
福田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有:(1)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福田区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15个(各业务部门共分50个审判执行团队),直属机构1个,附属单位1个,在编人员243人,雇员87人,劳务派遣人员75人,退休人员28人。
二、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造“深圳质量”示范区和“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战略目标,大胆创新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7271件,结案43415件,结案率达91.8%,结案标的额80.6亿元,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省优秀法院。重点工作是:
(一)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全力打造高品质综合环境
1、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为辖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14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233件,审结2101件,判处犯罪分子2210名。审理了首宗破坏公共通信设施案、利用电信手段诈骗案等新类型案件。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变化,加强对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研究与适用,首次对一名外籍罪犯判决驱逐出境。贯彻实施刑诉法修改后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规定,重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邀请社工开展社会调查。
2、调判结合,强化民商审判。强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各类纠纷的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全年审结信用卡案件7408件,房地产案件1680件,公司、证券、合同、股权等各类商事案件9030件。受理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宗案外人撤销权案件,妥善处理了首宗通过网络贷款和担保案件,审理了因地铁施工围挡引发的租赁纠纷案件等新型敏感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法治环境。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妥善处理三网融合环境下著作权司法实践的前沿性疑难问题,三网融合知产案件审判经验获最高院推广。全年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纠纷案件2084件,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
3、妥处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践行依法治区方针,运用司法审查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执法权威,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妥善处理了首宗诉社会保险参保行为案件,成功促使首宗不服学位审核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和解,审理了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行政案等新型行政案件。
4、多管齐下,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推进以执行长负责制为主体、快速执行和集约分工为配套的“三位一体”执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员制度,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推动队伍职业化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完善执行长联席会议的职能,妥善处理疑难案件,促进执行工作公正、准确、高效开展。用足边控、限制高消费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高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实行拘留,成功执结执行款项达4100万元的巨额罚金刑案件;加大对被执行人查控力度,通过边检部门全方位布控,促使多宗标的近千万的案件顺利执行。以细致工作作风提升执行效率,成功执结彩田路梅林路口泥头车侧翻交通事故赔偿案、推动临时停车咪表收费历史问题取得重大进展。切实做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推动解决执行难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共执结案件14600 件,执结标的额 62.9亿元。
5、多措并举,参与辖区综治。重视调解工作,做好爱心调解员招募工作,引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打造综合性诉前联调工作平台。定期举办调解员专项业务培训,与福田区司法局联合组织近200名人民调解员和爱心调解员参加庭审观摩交流活动。结合区委定点社区和“主审法官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问题导向调研、“体验式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举办主审法官法律讲座和座谈会,指导人民调解和社区司法联络员开展工作;定期制作《法制宣传画报》,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的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司法建议实效,全年共发出35篇司法建议,促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下属分局下发了规范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民政部门、居委会的联络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儿童权益保护。
(二)紧紧围绕民生大局,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
1、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权益案件的审理,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强化速裁快审机制,加快案件流转。2014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1255件,财产权属确认、侵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6805件,劳动争议案件1856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26.1%。妥善处理首宗代付工资纠纷案、首宗电信诈骗索赔案,审理了“用户告苹果手机案”、“5?26”重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五案、“女子地铁站口死亡案”等新型疑难、影响较大的案件。重视发挥团队、部门之间协作化解纠纷的作用,促成华融资产商事、执行、破产共5件案件一揽子和解。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制度。
2、加强诉讼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着力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健全“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在立案、答疑、调解等“门诊一站式”服务中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开辟专门窗口快速办理涉民生案件;启用同步录音录像视频设备和服务评价器,对窗口业务办理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窗口工作人员司法礼仪和行为准则进行监督。推行公告送达前“两查”制度,进一步提高送达成功率和案件质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财产保全质量和效率,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彰显司法权威性,成功促成一宗标的额达172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顺利和解。深化快立快调快审机制,创新调解方式,将保全、调解、解除保全与督促调解协议履行无缝对接;解决当事人上班时间开庭难的状况,推行假日法庭,已开庭审理案件340件。
3、畅通民意渠道,及时解决民众困难。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探索诉、访分离处理机制。2014年共接待来访895批1319人次,受理来信269件(含上级转来)。开展初任法官到信访窗口轮岗接访 “一线体验”活动,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将主审法官先行接访制与院领导“直通车”接访制度相结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引和法律援助,对劳动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2014年为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65.03万元,发放救助金52.8万元。
4、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的司法公开标准化、职责化、常态化机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可公开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在线天天直播、微博直播、“庭审直击”等公开方式。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展首个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探索完善全方位、全覆盖、制度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庭审评查、文书评优、执行见证等公开活动,不断强化司法公开深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共参审10914次。强化司法委托业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摇珠工作流程,2014年共举办48期摇珠会,涉及913宗案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案件审判情况。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规范审判权运行及队伍职业化
1、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年初,我院被列为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方案部署,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审判长负责制进行深化和升级,进一步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打造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版。一是开展主审法官选任工作。设立由区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专家学者组成的选任委员会,通过业绩考核、业务能力测评、面试等程序,增选11名优秀法官为主审法官(10名为新增,另外1名为缺额补选)。二是进一步缩小管理单元,实行资源重组和优化。增加10个新的审判团队,目前全院审判团队共50个(其中“1 2 3 4”合议制审判团队15个,“1 n”独任制审判团队35个)。最大限度将审判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为实现审与判的统一和向职业化法官过渡创造有利条件。以审判团队为管理单元,主审法官、合议庭直接接受分管副院长、院长和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扁平化管理新格局。三是全面启动新型工作机制试运行。为契合最新司法改革精神,重新规范称谓,将团队的“审判长”称谓变更为“主审法官”。修改和完善审判职权配置规定,进一步明确除由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行使的审判职权外,其他审判职权和审判责任落实在主审法官、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四是建立院领导参审参议新机制,将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作为主审法官参与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通过参审参议落实审判监管权。除自身参审案件外,院领导只对依法应提请审批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批。去除裁判文书审批的行政化色彩,切实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办案。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项目名列深圳首发“改革英雄榜”榜首。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等领导先后到我院调研,对我院的改革探索给予充分肯定。
2、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院开展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一是建立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序列,将全体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序列,审判辅助人员按照职责特点划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三个子类。结合审判权运行改革试点工作,重新配置审判团队、审判辅助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二是核定各类工作人员比例。根据改革要求和区编办相关文件,我院政法编人员分类编制如下:司法行政人员编制35名,法官编制164名,法官助理编制40名,司法警察编制13名。目前全院共有434人(含雇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其中法官151人(包括主审法官、普通法官、见习法官),司法辅助人员230人,司法行政人员53人,分别占全院工作人员总数的34.79%、53%、12.21%;其中主审法官约占法官的33.11%,占中央政法编的21.93%,占全院工作人员的11.52%。三是建立法官单独薪酬体系,参照我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薪级工资表制定法官薪级表,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作制度。
(四)强化管理职能,深入推进队伍作风与能力建设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司法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要内容,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一总体要求,努力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领导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推动整改落实、带头抓好建章立制,同时将全院干警全部纳入活动范围,确保人人齐参与、个个受教育。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形式多样、覆盖全面、真学真用,“一把手”为全院干警讲党课2次,院党组每位班子成员深入所在支部上党课讲学共17次。坚持开门搞活动,先后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律师、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本院干警等不同层次的20场座谈会,班子成员到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民生体验日”活动14次,深入辖区94个社区调研走访多次。坚持聚焦“四风”抓整改,突出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六难三案”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2、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加强团队凝聚力。践行“尚法惟民,慎断惟实”的院训精神,大力倡导和弘扬“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理念,举办知识专题讲座、法官读书沙龙活动、乒乓球比赛等各类主题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文化氛围。做好干警困难救助补贴工作、为生病干警捐款献爱心,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参加预备法官培训、“送教上门”培训,通过法官大讲堂、邀请知名学者授课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的文化修养、业务能力。院团委被团省委评为2013-2014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是福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一级团(工)委。
3、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坚持“制度管人”思路,编撰涵盖98个制度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审判管理效能。出台综合审判效能考评制度,落实审限归口管理和案件数据信息网络填报制度,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起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扎实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法警大队全年安全押解、看管刑事被告人3231人(次),值庭2312宗(次),处置突发事件141起,无一责任事故,被省高院通报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加强官方网站建设和创新,在中国工信部和中国信息化研究与促进网举办的“2013中国优秀政务平台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中,获评全国地方法院类网站第一名和“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
4、加大调研宣传力度,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学习型”法院,建立“大调研”工作格局。全年共编辑信息简报205篇,被上级采用60余篇,被《新闻联播》、《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采用宣传报道210篇。重视学术调研,多篇文章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积极参加“全国学术讨论会”等学术讨论、征文活动,两篇文章获得第八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国家级)。开展优秀裁判文书、案例评选活动,发挥优秀、精品案件的示范作用,2篇案例入选深圳法院201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来源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92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3.86万元,占总收入的83.5%;其他收入2,462.86万元,占总收入的16.5 %,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经费、其他单位拨入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构成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5,04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588.67万元,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5,921.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9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9万元;
2、项目支出6,667.63万元,占总支出52.97%,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72.16万元,占67.07%;案件审判项目支出1,514.92万元,占22.72%;案件执行项目支出526.47万元,占7.90%;其他支出(基本建设支出)154.08万元,占2.31%。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22.78万元,比2013年“三公”经费262.85万元减少40.07万元,减少15.24%。减少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2014年中福田区车改后我院公务车辆减少了15辆;三是坚持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尽量不安排用餐,确须安排就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用餐的做法,坚决不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9万元,占2.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11万元,占95.21%;公务接待费支出4.68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9万元,区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由区财政统筹控制,2014年度内未有安排出国出境考察学习任务,出国出境学习培训均由市中院统一组织,2014年4月份我院有1人参加市中院组团的出国培训;2013年度没有安排出国出境培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11万元,2014年全年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报表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发生额68.37万元是上年年底购置公务用车形成的报表数(2013年年底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因验车时间延长及需要加装囚笼、警灯等押解专用设备等原因,按照福田区国库支付中心的相关要求,在2014年4月份完成后续工作后才予入帐并作费用支出,因此2014年报表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发生额有68.37万元),2013年使用预算财政拨款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4.52万元;2014年经预算编制审核下达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43.6万元,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66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43.74万元,相比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97万元减少71.2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8万元,相比上年33.36万元接待费支出减少28.68万元。我院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2014年共有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718人次。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