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1474号
深圳前海汇能壹号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力天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明辉、深圳市觅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汇能壹号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创新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美墅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1、请求依法追加上列被申请人为(2021)粤0304执36887号案件被执行人,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0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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