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671号
陈俊长、李遂弟、何靖威:
申请执行人蔡楚奇与被执行人深圳深德胜商贸有限公司、邓子华、蔡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304执34270号]过程中,蔡楚奇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决定举行听证调查。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异671号《执行听证传票》、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听证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9时15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前往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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