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533号
舒婷、新余通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周信忠、刘翔、刘立彬、新余润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泰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舒婷、新余通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冯亚、周信忠、上海浚泉投资有限公司、刘翔、刘立彬、新余润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10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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