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15626号
深圳三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泓晟泓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郭浩萍与被告深圳三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泓晟泓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廊坊市博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4民初1562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资本金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月5日为180833.3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本院定于2022年09月08日09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