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393号
张俊强、福建和诚智达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和诚智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南北云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和诚智信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和诚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中磊和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张俊强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0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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