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3606号
力禾纳(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软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力禾纳(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4民初360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流服务费人民币6,808.8元及滞纳金人民币21,668.21元;(2020年11月份物流服务费滞纳金以3338.42元为基数,按照日1的标准,自2021年2月2日起计,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0日为人民币11083.55元;计算方式:332×(0.01×3338.42)=11083.55元2020年12月份物流服务费滞纳金以3470.38元为基数,按照日1的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计,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0日为人民币10584.66元;计算方式:305×(0.01×3470.38)=10584.66元)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28,477.0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8月10日09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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