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监1号
深圳市骏腾吉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普益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陈劲松、王一舒、杨立平、王峰、严静、深圳前海泫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刁志根、赖晴、李礼、许晓星、程建聪:
本院受理申请人宁波普益合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监督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2年7月7日9时15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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