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1646号
张二博、赵艺晴、深圳聚点策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邱雄与被申请人张二博、赵艺晴,被执行人深圳聚点策划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申请人申请事项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粤0304执975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941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深圳聚点策划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听证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16时00分,请在听证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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