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45006号
黄天龙:
原告徐磊磊与被告黄天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4500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625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177409元(以625000元为本金,按照4lpr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至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6日);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为:802409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7日09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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