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1667号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周伟标、深圳市前海安心联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周华雄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鹏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周伟标、深圳市前海安心联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追加深圳市鹏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2021)粤0304执575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凯发ag旗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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