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627号
柳玉云、李溪、陈丽卿、黄克付、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柳玉云、李溪、陈丽卿为被执行人,原被执行人为黄克付、深圳市和信东方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如下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追加柳玉云、李溪、陈丽卿为(2020)粤0304执3420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各六份,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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