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清申13号
深圳市威然贸易有限公司、蔡知花、洪德全、姚素琴、章承光: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先科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威然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强制清算申请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时15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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