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487-498号
浙江巴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杰、郑宣传:
本院受理申请人凌琼、杨静、陈春玲、吴晓霞、吴腊梅、黄育珍、谢志祥、柳伟、汤开、刘雄鹏、郭文全、曾石松与被申请人杭州汇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杰、郑宣传、皮松灵及被执行人浙江巴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十二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杭州汇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杰、郑宣传、皮松灵为(2021)粤0304执10279-10290号案件被执行人。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10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凯发ag旗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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