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414号
莫静、刘怀勇、刘哲凡、深圳市都市地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明德贝纳广告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莫静、刘怀勇、刘哲凡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4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