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409号
深圳市中力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磊、岳文陆: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岳磊、岳文陆及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力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岳磊、岳文陆为(2020)粤0304执34339号案件被执行人,在二被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认缴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被申请人一认缴未出资额:15000万元、被申请人二认缴未出资额:35000万元)对被执行人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10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凯发ag旗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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