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17707号
姚楚福:
本院受理原告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楚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第2024537号“kingston”, 第10060266号“”、第6832602号“”注册商标权的行为(销售金士顿dtse9u盘),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0时30分,请于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张贴人 雷桂森 张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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