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4执异1474-1476号
丁士云:
本院受理申请人叶恒、林伟庭、廖振凯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中艺华彩集团有限公司、丁士云、被执行人深圳中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听证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和证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如下: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中艺华彩集团有限公司、丁士云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执33422-33424号的执行人。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4时30分,请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地点信息,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凯发ag旗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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