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4执异1112-1125号
深圳市明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罗鹏等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明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十四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依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20)粤0304执30211-30224号案,发现(原案)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无法继续强制执行。现申请裁定追加(原案)被执行人深圳市宝中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法人(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凯发ag旗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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