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4执异1044号
于春荣、温春金: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艳申请追加徐卫东、吴斌、于春荣、温春金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各两份,听证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时15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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