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恢复执行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联系电话);
二、双方主体信息材料;
(一)若当事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公安查询件等;
(二)若当事人为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市场监督局网站查询打印件也可);
三、执行裁定书复印件(终本裁定);
四、执行依据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等);
五、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委托);
六、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信息。
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告当事人书
一、恢复执行材料备齐后交到执行局李妮的信箱,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恢复执行的材料邮寄到执行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地一路红树华府a座26楼执行局
收件人:李妮
二、如执行依据等材料缺失的,需自行到法院本部档案室查档、复印;
三、我院对恢复执行的材料审查后,会及时主动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谢谢!
四、为了畅通与各位申请恢复执行人的沟通渠道,我院特开通微信号,将案件的恢复进展情况通过朋友圈的形式公示。添加时请注明提交时间和申请恢复执行人姓名(如:10.15张三\*****公司)
申请人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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