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郭碧雪、肖月、余泽高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经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郭碧雪、肖月、余泽高同志福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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