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凯发ag旗舰

12368
我院构筑制度防线促审判权独立行使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我院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和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及责任追究相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两项规定的推行,完善了我院防止内部、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制度规范,为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自行回避情形,落实从严教育。引入“合理怀疑”回避规则,列举办案人员存在各种不当行为可能引起公众和当事人合理怀疑的情况,规定应当申请回避。延伸不得私下接触人员的范围,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拓展到中间人、中介机构等,从制度上加强干警的自我约束,努力建立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的司法队伍。

二是明确干扰办案形式,落实从严管理。明确规定内部人员转递案件材料、打听过问案情、批条子等8种行为以及外部人员为当事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等5类行为属于干预办案,压缩不正当干预行为的生存空间。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做到“5个不得”,自觉抵制和排除干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是创新“全程留痕”机制,落实从严监督。确定领导履行监督职能的职责范围、相应程序和提出形式等权利边界,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对于其他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秘书、亲属干预,有关部门移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过问的案件,统一规定办理程序。创新“全程留痕”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7日内填写《报告单》,全面记录过问人员、时间、方式和内容等,并将相关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文字资料存入案卷备查,遏制“打招呼”、“探虚实”、“递条子”等不正之风。

四是规定如实记录制度,落实从严惩处。构建坚实的保护制度,规定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其晋升、处分、调离等需因法定事由、按法定程序处理。对于不记录、不如实记录的人员,予以处分或追究责任。架起过问案件“高压线”,依法及时处理过问案件人员,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全面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分享到:

附件:

网站地图